1.台湾当局监察院代理院长张维翰(1886-1979),字季勋,号莼沤。云南大关人。早年毕业于云南法政学堂。1909年任陆军第十九镇三十七协秘书。曾参加辛亥革命,后任云南都督府秘书。1912年加入国民党。1913年2月,任云南省行政公署总务科长。10月出任盐兴县知事。1916年,任四川省督军公署秘书长。1919年赴日本,入东京帝国大学及东京市政研究会,选修宪法及市政等科。1922年回滇,任蒙自道尹、昆明市政公署督办。1928年6月被国民政府任命为云南省政府委员兼外交部特派员。1929年8月兼云南省民政厅长。1931年任国民政府立法院委员兼秘书长。1939年6月调内政部任政务次长。1946年1月被派为云贵区监察使。1947年12月当选为监察委员。1948年返昆明,任云贵区监察行署委员。1949年受聘于香港新亚书院,教授文史。1950年去台湾。历任台湾当局“监察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国民党中央纪律委员会委员,政策委员会委员,中央评议委员,台湾中华学术院“中华诗学研究所”所长、诗经研究会名誉理事长等职。 晚年潜心学佛,井长南方宝刹理事会,监修大藏经。1979年9月1日在台湾病逝。著有《都市计划》、《田园都市》、《法制要论》、《行政法精义》、《莼沤类稿》等书。联作较多,门类齐全,俱见功力。
2.革命前辈张维翰(1906-1979)山东馆陶(今属河北省)人。1929年,考入北京民国大学政治系。1936年,任聊城专署秘书。1937年5月参加中国共产党。大革命时期,参加彭雪枫组织的下乡宣传队。后又与彭雪枫等共产党员在开封训政学院边学习边进行革命活动。“九·一八”事变后,在韩复榘军队中组织秘密团体,进行抗日斗争。后在聊城进行抗战活动,组织发展抗日力量。任山东第六区抗日游击司令部政治部主任。1937年12月在鲁西北中共建立的革命武装部队第十支队中任司令员。1938年11月,聊城失陷。率第十支队与陈赓、李聚奎同志领导的部队协同作战,壮大了抗日武装,巩固了根据地。1939年1月,任筑先纵队司令员兼鲁西北行政委员会主任。1940年5月筑先纵队与先遣纵队合并为八路军一二九师新八旅,任旅长。后又任冀南三分区司令员。1945年8月,在延安被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筹委会委员。1947年3月,任晋冀鲁豫军区九分区司令员。1948年3月,任冀南三地委武装部长。1949年8月,任邯郸军分区司令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任中共邯郸地委常委、邯郸军分区司令员,1953年以后,历任解放军军事体育学校副校长、国防体育协会陆上运动部部长、国家体委陆上运动司司长。“文化大革命”中遭受迫害,1979年10月病故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