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权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1-04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基本含义:公民有依照法律的规定参与国家公共生活的管理和决策,参与权更多与公民行动与公共实践有关系,包括对国家公共生活的管理参与与决策参与.

理论基础:

A,参与权是民主政治的关键

公民要能够有效的表达自己的意志,将自己的意志体现为国家公共政策,就必须有有效的平台和途径参与到公共生活中,而不是一种空发议论,具有了制度保障.

B,参与权是实现社会自治的关键

社会自治是社会的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这需要社会主体的参与精神与参与能力,并得到一定的锻炼与实践的机会.

C参与权是监督国家的必须

通过有效的参与国家的管理与决策,能够同时监督执行权与决策权的有效行使,实现权力运行的剧场化

制度体现:

参与权在宪法上体现为选举与被选举权,在行政法领域主要体现为听证的权利,行政法也普遍确立了参与作为程序有基本原则.

保障与完善:

(1)在司法权的配置上,坚持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既互相制约,又互相配合

(2)在司法权的行使上,坚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又自觉接受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

(3)在司法权的运行方式上,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