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范围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1-04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