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司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1-04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百司 :

bǎi sī

1.即百官。《书·立政》:“大都,小伯,艺人,表臣,百司。” 三国 魏 曹植 《求通亲亲表》:“妃妾之家,膏沐之遗,岁得再通,齐义於贵宗,等惠於百司。” 唐韩愈《论变盐法事宜状》:“又宰相者,所以临察百司,考其殿最。” 宋 王安石 《上仁宗皇帝言事书》:“公卿既得其人,因使推其类以聚於朝廷,则百司庶物,无不得其人也。” 明 王琼 《双溪杂记》:“贤者久任,不贤者速去,久之,使百司庶府尽皆得人。”参见“ 百官 ”。

2.指官员。 元 戴善夫 《风光好》第四折:“从头儿覰这百司,那里有这等冷鼻凹的文章士。”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