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产子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1-01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封建社会私家奴婢的子女,其身份仍为奴,须世代在主家服役。秦汉称奴产子,晋唐以后又称家生。以区别于新卖身的或投充的奴婢。《汉书.陈胜传》:“秦令少府章邯免骊山徒、人奴产子,悉发以击楚军。”颜师古注:“服虔曰:‘家人之产奴也。’奴产子,犹今人云家生奴也。”晋干宝《搜神记》卷十九:“共请求人家生婢子兼有罪家女养之,至八月朝,祭送蛇穴口。”《警世通言.纯秀才一朝交泰》:“身边只剩得十二岁一个家生小厮,央老王作中,也卖与人,得银五两。”《清文献通考.户口二》:“[雍正四年]议定:汉人有生奴仆,印契所买奴仆,并雍正五年以前白契定所买及投靠养育年久或婢女招配已生子者,世世子孙永远服役,婚配俱由家主。”《红楼梦》第四六回:“可惜你是这里的家生女儿,不知我们两个人是单在这里。”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