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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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名称: 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创办时间: 1989

主办单位: 国务院 教育部

奖项介绍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是国务院确定的国家级奖励,每4年评选一次。前3次分别在1989年、1993年、1997年评选。本次是2001年4月评选,经过3个月公示期,然后,一等奖和二等奖由教育部批准,特等奖由国务院批准。

设立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是国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国家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高度重视。本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共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495项,这些成果充分展现了高等学校重视教学建设、重视教学改革、重视人才培养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代表了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最高水平。目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已被视为与国家科技成果三项奖励并列的国家级奖励。

1988年4月,国家教委发出《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了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10条措施。明确1989年召开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工作奖励大会,以后每四年进行一次。自此,国家教委确立了每四年一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制度。1989年党和国家领导人江泽民、李鹏出席了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大会并向获奖代表颁奖。

1993年国家教委第二次奖励了普通高等学校国家级教学成果。1994年3月,国务院发布《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在高等学校中,形成了由国家法规所确定的,与科技“三项奖”所并行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制度。

1987年开始,国家教委每四年进行一次高等学校国家级教材奖励。原定于1996年进行的第三次国家级教材奖与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并轨”。1997年国家教委成果奖中有438项教材参加了评审,117项教材获得了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其中,13项教材获得了一等奖。

第四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家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奖励额度,对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学校在国家奖励的基础上将给予一定程度的配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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