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简称通政司。中国明代中央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的官署。简称通政司,俗称银台。前身为察词,洪武三年(1370)置,掌受四方章奏。十年(1377),始设通政使司,长官为通政使。职掌出纳帝命、通达下情、关防诸司出入公文、奏报四方臣民建言、申诉冤滞或告不法等事,早朝时汇进在外之题本、奏本、在京之奏本。有径自封进者则参驳。午朝引奏臣民之言事者 ,有机密则不时入奏。通政使还参与国家大政、大狱及会推文武大臣等朝廷大事。洪武十二年,进一步加强了该司的权力。建文时,改通政使司为通政寺,通政使为通政卿,永乐时复旧制。永乐迁都后,南京仍设通政司,称南通政使司。
顺治元年(1644),清廷设立了掌收题本的机关――通政使司,它的主要职责是收纳各省题本,校阅后送交内阁。查有题本不合规制的,揭送内阁参办;如题本有逾限期的,则须移文有关部门议办。在京各衙门的一切奏本,不分公私,也均须送通政使司呈进。因宋有通进银台司掌接受四方章奏案牍,故别称为银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