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现在世界上的国王几乎都是终身制,王位的继承也是世袭制。但王位继承法却因国而异。嫡长子孙继承法是很多国家采用的方法,这种继承法和中国古代皇家的继承法相类似。如果皇帝无子,则从皇室近亲过继,继承大统。现在日本、不丹、尼泊尔、西班牙的皇位继承大致都是这样。英国实行的王位继承法是男女都有继承权,但规定先男后女,先长后幼的原则。现在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就是因为老王乔治只生下她们姐妹俩,她是姐姐,所以登上了国王的宝座。而王储必须等到现任国王驾崩才有资格登基。至于要等多长时间,那就很难预测了。如挪威国王奥拉夫五世今年已80多岁了,王储也逾花甲之年,但还得等下去。
英国王位继承法1701年英国王位继承法 (一七OO年制订,一七O一年公布)
第一条 当今国王无嗣,死后其王位由安妮公主(Anne)继承,安妮公主无嗣,死后其王位由国王詹姆士一世的孙女、已故波希米王后的女儿、汉诺威选侯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继承。
当今国王陛下及丹麦安娜公主都无后嗣时,英格兰、法兰西、爱尔兰领土以及所属自治领的王位与尊号,由已故国王詹姆士一世的孙女、已故波希米王后伊丽莎白公主的女儿、汉诺威选侯索菲亚公主继承。当今国王陛下及丹麦安娜公主死后,如果都无后嗣,英格兰、法兰西、爱尔兰领土以及所属自治领的王位、王政、以及英国君主所享有的一切荣誉、称号、皇权、特权、权力与权威等,都应归属于该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贵族院议员及平民院议员本身及其后代,应当以全国人民的名义,在当今国王陛下公主殿下和安娜死后并且无后嗣时,按照本法关于王位继承的限制规定,坚决拥护和保卫索菲亚公主及其信仰新教的后裔,并竭力以生命和财产对任何企图反对者加以摈斥。
第二条 按照本法可以继承王位、坚持同罗马教会交往者,按照威廉国王和玛丽女王第一年的法令第六章的规定,均无资格按前举法令宣誓加冕。
凡按照本法的限制规定可以继承王位者,若现在或将来同罗马教廷或者教会和好,或者保持交往,或者信奉罗马天主教或者与罗马天主教徒结婚,都应按照前举法令所规定和确认的情形,丧失继承的资格。
凡依照本法而即王位的国王和女王,都应在加冕时,按照当今国王和已故玛丽女王统治第一年所制定的国会法令(称为加冕宣誓法),举行宣誓仪式,并且应当依照该项法令所定的手续和方式,签署并朗诵其中所规定的誓词。
第三条 关于保障这些领地的宗教、法律和自由的更详明的规定。
当今国王和丹麦安娜公主死后且无后嗣时,为保障我们的宗教、法律和自由,制订更详明的规定是必要的和必不可少的。这应当由国王陛下商得贵族院和平民院议员的同意,以国王的权力加以规定。
此后凡登上王位的人,都应同法律规定的英国教会交往。
此后本国王位与尊号归属于非英格兰王国的人的时候,如果未经国会同意,本国国民不负防御不属于英国的领土而从事战争的义务。
本法的限制规定发生效力后,凡生于英格兰、苏格兰或爱尔兰所属自治领或领土之外的人(包括入籍的在内,但父母是英国人的除外),不得担任枢密院顾问官或者国会两院的议员,也不得担任文武官职,他本人或者他所信托的人不得享有国王赐予的土地或者世袭财产。
对国会平民院提出的弹劾,不得凭恃英王赦免进行抗辩。
第四条 本国法律和法令的确认。
鉴于英国法律是英国人民与生俱来的权利,因此,凡得登上英国王位的国王和女王,都应依照英国法律的规定管理政务,他们所属官吏和大臣也都应按照同样的法律为国王效力。
因此,贵族院和平民院议员谨再作如下的请求:一切保障国教及人民权利和自由的法律和法令以及现行的其他法律和法令,得予批准和确认,并由国王陛下商得贵族院和平民院议员的同意,以他的权力加以批准和确认。
英国王位的继承是根据长子继承权来决定的,即王位应先由现任君主的长子继承,然后才依次序轮到其他儿子,最后才轮到女儿。但是根据法律,英国王位的继承不是自动的,1701年通过的《王位继承法》(Act of Settlement)规定,王位应该传给汉诺威选帝侯夫人索菲亚(Electress Sophia of Hanover)的有血缘关系的后代,而且继承者不得是天主教徒,也不得嫁娶一名天主教徒。一些人认为该规定与英国其他法律中禁止宗教歧视的条款有冲突。不过实际上,绝大多数有资格继承王位的人都是基督教新教徒,而且在公开场合都大多宣称自己是圣公会成员。
此外该法案还规定,王位的继承是由议会来决定的,而非君主本人。
王位继承顺序
这里列出了有资格继承王位的前15人
目前的君主:伊丽莎白二世女王陛下
1.威尔士亲王查尔斯王储殿下(伊丽莎白二世的长子)
2.威廉王子殿下(查尔斯王储的长子)
3.亨利王子殿下(又名哈利王子,查尔斯王储的次子)
4.约克公爵殿下(又名安德鲁王子,伊丽莎白二世的第二个儿子)
5.比阿特丽斯公主殿下(约克公爵的长女)
6.欧吉妮公主殿下(约克公爵的次女)
7.威塞克斯伯爵殿下(又名爱德华王子,伊丽莎白二世的第三个儿子)
8.路易斯公主殿下(又名路易斯·温莎,威塞克斯伯爵的女儿)
9.王家长公主殿下(又名安妮公主,伊丽莎白二世的女儿)
10.彼得·菲利浦斯(安妮公主的长子)
11.扎拉·菲利浦斯(安妮公主的女儿)
12.林莱子爵(乔治六世的孙子、玛格丽特公主的儿子)
13.查尔斯·阿姆斯特朗-琼斯(林莱子爵的儿子)
14.玛格丽特·阿姆斯特朗-琼斯(林莱子爵的女儿)
15.萨拉·切多(乔治六世的孙女、玛格丽特公主的女儿)
由于欧洲各国王室通婚的结果,一些欧洲国家的君主和王族也有权继承英国王位。挪威国王哈拉尔五世是英国王位的第60位顺序继承人,瑞典国王卡尔十六世·古斯塔夫排在第182位,丹麦女王玛格丽特二世排在第208位,荷兰女王贝娅特丽克丝排在第806位。作为希腊-丹麦王族的后代和维多利亚女王的重曾孙,爱丁堡公爵菲利普亲王排在第490位。
巴林王位继承法巴林王国的王位采取长子继承制,但是,如果愿意的话,现任国王有权指定他的任何一个男性子嗣为王位继承人。
巴林现任国王:哈马德·阿勒哈利法
有资格王位的前5人为:
- 王储萨勒曼·本·哈马德·本·伊萨·阿勒哈利法(1969年生)
- 谢赫伊萨·本·萨勒曼·阿勒哈利法
- 谢赫穆罕默德·本·萨勒曼·阿勒哈利法
- 谢赫阿卜杜拉·本·哈马德·阿勒哈利法(1975年生)
- 谢赫哈利法·本·哈马德·阿勒哈利法(1977年生)
比利时王位继承法1991年起比利时王位继承人不分性别,其他规定如下:
- 继承者应为国王的直系、自然和合法的子孙,按照长幼顺序继承
- 如果继承人未经国王(或者在国王不在的情况下,根据宪法有与国王同等权利的一方)同意结婚,则自动失去继承权
- 失去继承权者,在国王(或者在国王不在的情况下,根据宪法有与国王同等权利的一方)的同意,并经议院批准的情况下,可以予以恢复。
- 如果国王没有子嗣,国王可以指定继承人,并经议院批准生效。
- 如果没有以上情况的任何继承人出现,则王位空缺。
现任比利时国王:阿尔贝二世
有资格继承王位的前五人为:
- 菲利普王子(1960年生)
- 伊丽莎白公主(菲利普王子的女儿,2001年生)
- 加布里埃尔王子(菲利普王子的儿子,2003年生)
- 埃曼努埃尔王子(同上,2005年生)
- 埃莉诺尔公主(菲利普王子的女儿,2008年生)
不丹王位继承法不丹实行长子(女)继承制
现任不丹国王:吉格梅·基沙尔·旺楚克
有资格继承王位的前五人为:
- Jigyel Ugyen王子(1984年生)
- Khamsum Singhye王子(1985年生)
- Jigme Dorji王子(1986年生)
- Ugyen Jigme王子(1994年生)
- Chimi Yangzom公主(1980年生)
文莱苏丹王位继承法所有阿拉姆·阿卡马丁苏丹的合法后代均有权继承王位,嫡子相对于庶子有优先权。
现任文莱苏丹:哈吉·哈桑纳尔·博尔基亚
有资格继承王位的前五人为:
- 王储穆赫塔迪·比拉(1974年生)
- 王子阿卜杜勒·蒙塔基姆(2007年生)
- 王子阿卜杜勒·马立克(1983年生)
- 王子哈吉·阿卜杜勒·阿齐姆(1982年生)
- 王子阿卜杜勒·马蒂恩(1991年生)
柬埔寨王位继承法柬埔寨国王无权制定自己的继承人,王位继承人是由皇家委员会指定的,继承人必须来自柬埔寨皇家,至少30岁,而且必须是Ang Duong国王、诺罗敦国王或者是西索瓦国王的子孙。
丹麦王位继承法继承人必须是克里斯蒂安十世和亚历山德里娜的后代,并且经由批准的婚姻出生的子孙。任何继承人如果未经皇室批准与人结婚即失去继承权利。
现任丹麦女王:玛格丽特二世
有资格继承王位的前五人为:
- 王储弗雷德里克王子(1968年生)
- 克里斯蒂安王子(弗雷德里克的儿子,2005年生)
- 伊莎贝拉公主(弗雷德里克的女儿)
- 约阿希姆王子(现任女王的小儿子)
- 尼科莱王子(约阿希姆的长子)
日本王位继承法现任日本天皇为德仁。根据目前的皇室典范,下任皇位的继承顺序是:
1.皇嗣:秋筱宫文仁亲王(1965年生)
2.皇长侄:秋筱宫悠仁亲王(2006年生,秋筱宫文仁亲王长子)
3.天皇叔:常陆宫正仁亲王(1935年生)
由于日本皇室从1965年到2006年间没有男子诞生,皇位在延续几代之后面临后继无人的可能,因此日本国会一度考虑修改皇室典范,允许女性皇族继位,并容许其和平民结婚传位给后代,或者恢复二战之后废除的宫家成员之后代的皇族身份。但在天皇次子秋筱宫文仁亲王的妻子秋筱宫妃纪子在2006年9月6日得子悠仁亲王之后,修改皇室典范的程序被搁置。
约旦王位继承法继承人必须是出身于穆斯林家庭的、健康的阿卜杜拉一世的父系后代,国王的儿子比国王的兄弟优先有继承权,长子比幼子更有继承权,如果国王去世没有留下儿子,也没有孙子或兄弟,则继承权归国王的长兄的长子。但是,国王有权指定任何他的兄弟为继承人,也有权发布命令解除一个人的继承权,如果此事发生,则该皇室成员的后代均自动失去继承权。现任约旦国王为阿卜杜拉二世,前五个有资格继承皇位的皇室成员是:
- 王储侯赛因·本·阿卜杜拉(1994年生,国王的儿子)
- 王子哈希姆·本·阿卜杜拉(2005年生,国王的儿子)
- 费萨尔·本·侯赛因亲王(1963年生,国王的兄弟)
- 奥马尔·本·费萨尔亲王(1993年生,国王的侄子)
- 阿里·本·侯赛因(1975年生,国王的兄弟)
科威特埃米尔继承法继承人必须是穆巴拉克·阿勒萨巴赫的子孙,一位埃米尔继位一年之内就必须指定继承人,并经国民大会批准。继承人必须年满30岁,品德高尚,并且父母均为穆斯林,一般来讲,阿勒萨巴赫家族的两个分支阿勒萨利姆和阿勒贾比尔轮流担任埃米尔。现任科威特埃米尔为萨巴赫·阿勒艾哈迈德·阿勒贾比尔·阿勒萨巴赫,他已经指定他的兄弟纳瓦夫·阿勒艾哈迈德·阿勒贾比尔·阿勒萨巴赫为继承人,这并不符合上述的传统。
莱索托王位继承法莱索托现任国王为莱齐耶三世。
莱索托宪法规定:
- 在国王去世或者因故不能履行职责造成王位空缺的情况下,酋长大会可以在任何时候根据习惯法指定继承人
- 如果王位空缺,酋长大会又暂时没有来得及指定继承人的情况下,酋长大会将会在最快的速度内通过习惯法指定一个人接替国王工作,他将成为以后的莱索托国王。
列支敦士登大公继承法列支敦士登大公继承采取长子继承制,女性没有权利继承大公之位。现任列支敦士登大公为汉斯·亚当二世。
有机会继承大公位置的前五位王室成员为:
- 阿洛伊斯,大公的长子,1968年生
- 约瑟夫·温泽尔,阿洛伊斯的长子,1995年生。
- 格奥尔格,阿洛伊斯的次子
- 尼克劳斯,阿洛伊斯的小儿子
- 马克西米利安,大公的次子
卢森堡大公继承法卢森堡虽然有完备的继承法律,但实际上现任大公有随意单方面改变该法律的权利。前任大公让 就已经数次改变该继承法。
现任卢森堡大公为亨利,有机会继承大公位置的前五位王室成员为:
- 纪尧姆王子,亨利长子,1981年出生
- 费里克斯,亨利次子,1985年出生
- 塞巴斯蒂安,亨利的第四个儿子,1992年生
- 纪尧姆亲王,亨利的兄弟,1963年生
- 保尔·路易斯,纪尧姆的儿子,1998年生
摩纳哥大公继承法摩纳哥继承法采用长子(女)继承制,如果大公身后无子女,则由其兄弟的子女继承大公位置,如果仍没有任何一个满足上述条目的人选,则一个“大公摄政委员会”掌握权力,直到选出一个格里马尔迪家族的远亲为止,但是这位远亲必须是摩纳哥公民。
现任摩纳哥大公为阿尔伯特二世,有机会继承大公位置的前五位王室成员为:
- 卡罗琳,大公的姐姐
- 安德烈亚,卡罗琳的长子
- 皮埃尔,卡罗琳的幼子
- 夏洛特,卡罗林的女儿
- 亚历山德拉,卡罗琳的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