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统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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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职称谓前秦建元十九年(383,东晋太元八年),秦王苻坚进攻东晋时,置少年都统,统率禁卫军羽林郎。前秦末年,置河西鲜卑大都统,为河西地区少数民族首领官号。

北齐门下省所统主衣局,设都统二人,掌皇帝衣服及玩物。

唐后期为讨伐藩镇与镇压农民起义,乾元元年(758)置都统,或总管五道,或总管三道兵马,上元末年(761)省。大中年间(847-859)又置。嗣因所置过多,中和二年(882),又置诸道行营都都统,统率各都统。

辽北面行军官有行军都统、副都统等官。

清八旗制度,每旗置固山额真一人,掌有关全旗教养、训练、生产、户口等事,并各置左、右梅勒额真为佐官。天聪八年(1634),改梅勒额真为梅勒章京。顺治十七年(1660),定固山额真汉语为都统,梅勒章京为副都统。又清制,各省驻防八旗兵,直将军或都统为长官,二者不置,部分地区,热河、察哈尔以都统为最高行政长官。此外,山海关、密云、青州、凉州等地还各置副都统一人,亦为该处驻防八旗的最高军政长官。驻扎新疆地区的军政长官之一。乾隆四十八年(1783),置乌鲁木齐都统一人,掌乌鲁木齐地区之军政﹐并节制吐鲁番、巴里坤、古城、库尔喀尔乌苏各处。

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时期,以热河、绥远、察哈尔等地区为特别区,置都统为地方军政长官。

军衔称谓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时期,在个别地区驻军中实行的军衔制中的一个军衔级别称谓,为一等一级。

1934年12月,国民政府对驻蒙古、新疆、西康、西藏等地的武职官员,颁行了一种特殊的官衔,共分三等十级,其称谓类似于清末的军官衔称:一等一级称都统、一等二级称副统、一等三级称协统,二等一级称都领、二等二级称副领、二等三级称协领,三等一级称都卫、三等二级称副卫、三等三级称协卫,此外还设有准卫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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