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区为城市的组成部分,市辖区的城区为城市市区的组成部分.市辖区是一种行政单位类别。
一.中国大陆的市辖区在中国大陆,市辖区为直辖市和地级市划定的行政分区,直辖市和地级市的市辖区都属于县级行政区。
市辖区的行政分区为乡镇(街道)级行政区,大城市和发达地区的市辖区管辖的区域以街道为主;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的市辖区管辖的区域以乡、镇为主。
市辖区与其它县级行政区比较,显著的特点就是为城市主体(即市区)的一部分;人口密度大,流动人口集中;居民以城镇人口为主或占有很大比例;文化、经济和贸易发达。
二.中国台湾的市辖区在抗日战争胜利后的台湾,市辖区为“直辖市”(即台北市、高雄市)及省辖市的下级行政区域,相当于县以下的县辖市(相当于大陆的街道)、乡、镇层级。
在台湾地区的地方行政区划当中,只有“直辖市”(前称院辖市)及省辖市之下才有“区”的单位,而且也只有区的单位。在1968年台北市由省辖市升格为“院辖市”的改制过程中,数个原属台北县的乡、镇被并入台北市,并皆改为区;之后在1990年又有整并,形成今日台北市十二个区的编制。另外,南部的高雄市、五省辖市的台中市、基隆市、新竹市、嘉义市、台南市也各自有其区级行政区划。台湾的区和乡、镇、县辖市一样,皆以公所为行政办事单位,下又辖里,不辖村。区长由市长指派,四年一任。
三.日本的市辖区日本的市辖区有特别区和政令指定都市下所辖的行政区等种类,其中特别区目前仅东京都有,在东京市废除后成为一般意义上东京市区的范围。但特别区并非一般意义上从属于市政府的市辖区,而是有自治权的地方自治体,故每个特别区除构成东京市区的一部分外,本身又相当于一个独立自主的自治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