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简介中文姓名: 李蕴
英文姓名:LEE WAN, Renee
生日:27 Jul 1991
星座:狮子座
身高:167.5 cm
体重:95 lbs.

喜欢吃:雪糕,蟹
嗜好︰唱歌
最爱:家人
喜欢的颜色:粉蓝色
最爱的城市:香港 日本

喜欢的音乐:流行音乐
最爱的女歌手:郑秀文,杨千嬅,容祖儿,2R
最爱的男歌手: 李克勤,许志安,陈奕迅
前香港儿童组合cream的成员之一,09年独立发展.
李蕴专辑Cream时期2004年9月16日《Cream Garden(限量珍藏校园版)》
2004年10月16日《Cream Garden(第二版)》
2005年6月8日《Super Model》
2005年7月20日《家传户晓儿歌集》
2006年8月2日《My Sunshine》
独立时期
2009年4月24日《I'm Ready》

歌曲作品2007年 《无心对峙》
2008年《彩虹桥》
《十五十六。。。十七》
2009年 《宠爱我》(不可没友国语版)
《友情客串》
其他作品
2004年 《爱》(群星合唱)(爱心无国界演艺界大汇演主题曲)
2008年 《承诺》(群星合唱)(演艺界512关爱行动主题曲)
《一步一倾心》(盛装舞步爱作战演员合唱)(盛装舞步爱作战主题曲)
填词作品2009年 《友情客串》(与陈历恒填词)(收录于“I'm Ready”)
和音作品2006年 《愚人日记》(收录于“My Sunshine”)
2008年 《十五十六。。。十七》(收录于“I'm Ready”)
电视剧Cream时期
2005年5月29日《百法百众终极战》(法理何在之小心地滑)- Cream
2005年6月25日《奇幻潮》(复仇)
2005年9月20日《百法百众》(法理何在之要不得的赏金?)
2005年10月5日《人间蒸发》(第8集),饰演万大宝(廖碧儿)童年
2006年5月20日《百法百众优先场》(法理何在之居有定锁)
2006年 《上海传奇》,饰演聂万华(杨思琦)童年 #剧集于2006年5月于海外推出>#剧集于2008年8月于无线剧集台推出
独立发展时期
2008年6月14日《盛装舞步爱作战》,饰演Renee
电影独立发展时期
2007年《第一诫》#2008年3月13日于新加玻上映,2008年9月04日于香港上映
2009年 《爱出猫》#将于2009年9月上映
演唱会及音乐会Cream时期
2004年6月5日“许冠杰继续微笑演唱会”表演嘉宾(香港体育馆)
2004年8月28日“Cream 孖公仔Party音乐会”(香港理工大学)
2004年11月28日“Cream 跨代情敬老怀旧慈善演唱会”(伊利沙伯体育馆)
2006年8月22-23日 “Cream 3周年My Sunshine演唱会”(伊利沙伯体育馆)
独立发展时期
2008年1月18日“思念张震岳是一种病演唱会”客席鼓手(九龙湾展贸 Star Hall)
奖项Cream时期
2004年
PM第三届乐坛颁奖典礼 - ‘PM04巴闭组合新人奖’
新城劲爆颁奖礼2004 - ‘新城劲爆新登场组合’
2005年
第二届劲歌王颁奖典礼 - ‘香港最有前途新人组合’、‘网络人气组合’
pm第四届夏日人气歌手颁奖礼 - ‘pm 人气歌曲’(不可没友)
pm第四届乐坛颁奖礼 - ‘pm 强势金曲’(学生应否谈恋爱)
新城劲爆儿歌颁奖礼2005 - ‘新城劲爆儿歌’(其实我乖)、‘新城劲爆儿歌’(不可没友)、‘新城劲爆全年最高播放指数金曲’(不可没友 - 加油篇)
新城劲爆颁奖礼2005 - ‘劲爆合唱歌曲’(不可没友 - 加油篇)
2006年
第三届劲歌王颁奖典礼 - ‘网络人气组合’
新城劲爆儿歌颁奖礼2006 - ‘新城劲爆儿歌’(宫崎骏的童话)
《壹本便利》湿身照事件事件经过
2006年6月17日李蕴在母亲及经理人(Peter Chiu)陪同下,上午先抵达壹传媒总部化妆,下午随专车前往大埔乌蛟腾拍照。
6月21日第752期《壹本便利》刊登拍摄李蕴湿身照片,引起各界哗然,刊登首日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即接获10宗投诉。
6月22日影视处接获投诉增至44宗,观塘重案组介入作刑事调查。李蕴的经理人公司辉皇娱乐指其内容不实,而且照片经过加工,并向《壹本便利》发出律师信追究,要求澄清报道及公开道歉。
6月23-24日 李蕴与母亲打破沉默接受《东方日报》专访及于新城电台发出声明,谴责《壹本便利》。
7月12日观塘重案组完成初步调查,而影视处接获投诉累增至140宗。
11月14日警方经过半年的调查,正式落案起诉壹本便利有限公司、《壹本便利》总编辑袁彩玉及百乐门印刷服务有限公司,被控触犯《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
2007年3月19日案件于观塘法院开审,李蕴的母亲出庭作供。《壹本便利》成为首间传媒机构被控触犯《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
3月20日裁判官林嘉欣裁定,第752期《壹本便利》6页刊登李蕴湿身照片的内容,其中4页涉及控罪的表面证供成立。
4月16日裁判官指案中疑点重重,在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下,裁定案中被告罪名不成立。(案件编号:KTCC 7416/06)
4月30日律政司决定提出上诉。刑事检控专员指出,会就高等法院原讼庭的判决的一些法律观点事宜提出上诉。
2008年4月29日外籍高等法院暂委法官赖磐德指李蕴当时有佩戴胸围,故认为涉案四幅相片不属法例所指的儿童色情物品,但他个人的评估不会左右到上诉结果,因为律政司在上诉时已经作出让步,表明不是要求高院推翻原审裁判官的裁决,上诉因此被驳回。(案件编号:HCMA 1125/2007)
相关事件
2006年8月30日多间传媒收到一封匿名信及一段声带,内容涉及李蕴经理人、李蕴及辉皇娱乐旗下另一艺人吴筱茵共膳时的对话,对话内容提及李蕴做新闻的事宜。李蕴表示,声带中的女孩并不是她本人,而李蕴经理人更严正声明,有关声带乃经过移花接木,更不排除就事件报警求助。9月15日李蕴的家人及经理人同时收到附有刀片的恐吓信,相继报警,李蕴经理人相信事件属严重恶作剧,两案已合并交中区警署侦缉人员调查。
声明
李蕴的母亲在2006年6月24日于新城电台粤港越流行节目时段内发出以下声明:
6月16日我接到《壹周刊》的电话,相约Renee于6月24日拍摄一辑阳光少女的专辑及访问,当日上午11时30分,我与Renee到达壹传媒大厦门口,有女记者带领我们到化妆室化妆、整头,并拿了两套衫给我看,我觉得没有问题。之后跟他们到大埔某地方影相,那天天气好热。Renee往换衫时,我发现多了3套有少少性感的衫,我即时拒绝。他们却不停游说,说不性感及影出来好靓,影相时又不停在Renee身及头上喷水,指出来效果好些,如果不好会不刊登。想不到之后在不知情下,相片在《壹本便利》刊出,效果既不健康又被加工,内文亦歪曲事实,好负面,对我同女儿好大伤害。吸收今次的大教训,令我认识到部分传媒的操守道德有问题。现在经理人公司会采取法律行动追究,所以我们不方便回答问题,以免影响法律程序。我希望事件尽快完结,传媒不要骚扰小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