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指在公共场合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行为。过失不构成本罪,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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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指在公共场合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行为。过失不构成本罪,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