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在敏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1-07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高在敏,1954年9月生,陕西省户县人,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原法学一系主任。

1972年一1977年2月,在解放军炮13师415服役;

1977年3月——1978年9月,在户县县委工作;

1978年9月——1982年6月,就读于西南政法学院,获学士学位;

1982年7月至今,在西北政法大学,先后担任辅导员、组织部干事及教师。

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和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主要研究方向:法律行为专题研究、商法总则专题研究。 主要代表作有:《对民事法律行为本质合法说质疑》系列论文、《合伙与公司法研究》系列论文,专著《商法的理念与理念的商法》,曾先后参编与主编过《民法学》、《商法学》教材多部,并在《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