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利益法定化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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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是社会主义法制及政权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但是中央机构广泛存在借法律规章来巩固、谋取部门利益的现象。如通过“职权法定”、“行为法定”与“程序法定”使部门利益法定化。由于立法机构本身的因素,所以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有75%—85%由政府部门起草。有些政府部门利用政策资源优势,在制定有关法律草案时,千方百计为部门争权力、争利益,借法律来巩固部门利益,获取法律执行权,进而获得相应的机构设置权和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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