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而言之是:在公立学校中办私立学校
具体就是:由国家立法来禁止“一所学校两种制度”即“校中校”问题,这对于遏止高额收费,减轻群众负担无疑是一个好的消息。所谓校中校,说白了,就是打着公办名校的旗号,又收取私立高额学费的学校。可以说绝大多数在当地颇有影响的名校,都办起了分校。教育界称之为“名校办民校”,而老百姓把这种学校称作“校中校”。
除了硬件设施之外,“校中校”主要是靠公办名校的品牌和声誉等无形资产。正因为“校中校”办学模式既违反了《义务教育法》,也严重影响了优质公共教育资源的公平享用,事实上为教育不公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所以,各地都出台了文件清理和整治“校中校”。据我所知,天津、河北等省市都对“一校两制”说“不”。在今年1月13日结束的2006年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教育部长周济说,今年停止审批义务教育新的体制改革学校,不准搞“一校两制”,更不准以改制为名高收费。此次国家更以立法的刚性举措来制止“校中校”的存在。
就近免试入学,本是国家实行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但近年来,由于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学校之间存在明显差距,“择校”便成了很多学生和家长的无奈选择。可以这么说,是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催生了“校中校”的存在。以我所在学校为例,我所在学校是一所普通高完中,我校年轻的教师没有一个不把自己的小孩送去重点学校读书的,为此,他们要多付出几万元钱。不能说他们都有钱,或者他们都心甘情愿要缴这笔钱。是事实上存在的教育资源的不公平让他们被迫为之“买单”。
而义务教育是教育的起点,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就是要实现起点上的教育公平,进而推动社会公平。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是实现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的资源差距,提高义务教育的整体质量,最终实现“无差别教育”。
如果国家不能尽快解决教育资源均衡化,即使国家立法解决了“校中校”问题,老百姓仍然会被迫为这种教育不公平买单。因为,只要教育不公平依然存在,教育差距也就会依然存在,也就会有各种新的教育乱收费现象存在。
典型案例
江西省教育厅向各市、县(区)教育局下发通知对江西宜丰二中举办“校中校”的有关情况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据调查了解,2002年宜丰二中剥离高中,于2003年向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请申办“优教班”。县教育局出于抑制可能出现的“校中校”现象,未予以批复。之后,宜丰二中与社会投资方合作举办民办桂丰实验学校,获得县政府批准,并于2005年9月1日正式开学。学校共聘教师31名,其中聘任宜丰二中教师24名,其他公办学校教师2名,面向社会聘任教师5名。所聘任的宜丰二中教师已和宜丰二中脱钩,没有在宜丰二中拿工资,县里发给这些教师的工资,用于宜丰二中改善办学条件,弥补办学经费不足。桂丰实验学校现有教学班11个,在校初中生513名(初一年级5个班,学生244名;初二年级5个班,学生243名,初三年级1个班,学生46名)。学校每学年向学生收取学杂费3800元(每学期1900元)。
宜丰二中利用学校品牌和资源,扩大办学规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地优质教育资源不足的矛盾。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四独立”(独立法人、独立经费核算和人事管理、独立校园和校舍、独立进行教育教学)的要求进行管理,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引起了学生家长及社会的不满。
日前,针对此问题,宜丰县委、县政府提出了具体整改措施,正全力抓好整改工作。对宜丰二中、宜丰教育局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学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