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义折狱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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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义折狱,作为传统中国法律上的一种特殊文化现象,简单地说,便是以儒家经典在人伦秩序上所确立的“亲亲”、“尊尊”原则,作为审理刑狱案件以及解释当时律法的基础。在向来的法制史文献里,通常都会将经义折狱此种特殊的法律审理机制与解释方法,溯源自西汉董仲舒所极力倡导的“春秋听狱之法”。因此,这个意义下,经义折狱又往往被称为春秋断狱、春秋决狱、春秋决事比等。

在董仲舒一整套关于儒家治理天下的构想之下,刑狱上的一切措置,包括以《春秋》所揭示的天道义理作为决狱的根据,毋宁都是用来实现天道之“尊德而卑刑”,或是“务德而不务刑”等理念的必要性措施。

经义折狱,或称春秋决狱的任务,首先在于透过对儒家经义的援引作为法律诠释,即出罪入罪的基础;然而,其真正目的却是想借此完成儒家德礼政教秩序的理想。就此而论,经义折狱所涉及的问题领域,显然已不只是现代法学方法论上的法律解释与适用问题,更是一个涉及透过法律实际上的运作,而将儒家德礼政教的完善理想加以具体展现的实践性问题。

从《唐律疏议》中所保留的为数不少的关于“原情定罪”的线索,大致可以推论:原情定罪是在唐律立法上的规范目的,毋宁在于冀望透过刑狱审理上“原其本情”的实施,以其能够达到“广思慎罚”的结果。而此一作为刑狱审理原则的“原其本情”,简单来说,便是要求法官一方面必须根据当时整个既有律令体制所赖以建立的德礼名教,对于所设狱案情状的特殊性加以审酌,并且对之提出或轻、或重的综合性判断;另一方面,再相应于此一或轻、或重的情节判断,拣选适当律文,以作为最后定罪科刑时的考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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