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官职名。各朝代正式官名有别,但一般均简称提刑。
宋朝开始设立提点刑狱公事,设于各路(行政单位),主管所属各州的司法、刑狱和监察,兼管农桑。其官署称“宪司”。
除各路外,北宋在京畿地区设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掌京畿地区县镇刑狱、治安、场务(考场)、河渠。南宋则称提点京畿刑狱。
金代称提刑使,后又改称按察使,为正四品官。
明、清则在各省设提刑按察使。
官名。提点刑狱公事简称,或称提点刑狱。宋置于各路,主管所属各州司法、刑狱、监察地方官吏并劝课农桑。时公文用语称“选”,其官署称宪司。宋神宗熙十年(1077)又置提点京畿刑狱。金有提刑使,后改按察使。明、清皆于各省置提刑按察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