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公示主义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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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公示主义:除基于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公司章程规定可以对抗第三人。所谓“正当理由”,应为自然灾害引起的交通阻断,商业登记簿的遗失或污损等客观原因。应登记事项登记并公告后,才可以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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