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斡脱”源于突厥语,有合伙之意,蒙古汗国时期是指经营高利贷的官商,自大汗以下蒙古贵族出钱委托善于经营的中亚商人经营商业和放债,谋取高额利息。他们发放的高利贷叫“斡脱钱”。这种高利贷,年息百分之百,次年转息为本,本再生息,时称“羊羔利”、“羊羔息”。民户一旦负债,多因不能偿还而“破家散族”。至元九年(1272年),元朝设立斡脱所,后来扩大为斡脱总管府,在各地设立斡脱局或斡脱府,管理和约束斡脱的经营商业和放债谋利诸事。斡脱的所作所为给元朝各族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也是造成元朝统治下阶级矛盾激化的社会问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