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1-11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由两部份组成:法院和检察院。

法院

法院为三院三审制,分别为第一审法院,中级法院和终审法院。首长为终审法院院长。2006年现任为岑浩辉。

第一审法院

初级法院

民事法庭

刑事起诉法庭

轻微民事案件法庭

刑事法庭

行政法院

中级法院

审判对第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上诉

作为第一审法院审判对若干行政官员的诉讼

终审法院

最高级的审判机关

检察院

行使检察职能的司法机关,职责是在法庭上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首长为检察长。2006年现任为何超明。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