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又称劳务贸易,指国与国之间互相提供服务的经济交换活动。服务贸易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服务贸易是指一国以提供直接服务活动形式满足另一国某种需要以取得报酬的活动。广义的服务贸易既包括有形的活劳动,也包括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在没有直接接触下交易的无形活动。服务贸易一般情况下都是指广义的。
根据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是指:“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务。”服务部门包括如下内容:商业服务,通信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与社会服务,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运输服务。
服务贸易的四种提供方式一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在其境内或进入他国境内提供服务的贸易行为。按照WTO于1994年签署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有四种提供方式。
1、跨境交付: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方的领土内,向另一成员方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在中国境内通过电信、邮政、计算机网络等手段实现对境外的外国消费者的服务;
2、境外消费:指服务提供者在一成员方的领土内,向来自另一成员方的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中国公民在其他国家短期居留期间,享受国外的医疗服务;
3、商业存在: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方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在后者领土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外国服务类企业在中国设立公司为中国企业或个人提供服务;
4、自然人流动: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的身份进入另一成员方的领土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某外国律师作为外国律师事务所的驻华代表到中国境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特点1.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迅猛
2.发达国家占主导地位
3.国际服务贸易领域不断扩大
4.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加快
我国发展服务出口贸易的必要性1.有利于提升中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2.有利于解决国内就业
3.有利于为外资创造更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