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名式支票
载明受款人姓名或名称,并载明“不得另行指定”、“只付与甲”等字样的支票。
如果载明受款人姓名,而未载明“不得另行指定”,却载明“或其指定人”,则为指示式支票。记名式支票的付款人只能向支票上记载的受款人付款。英美票据法规定,记名式支票通过背书和交付而转让。《日内瓦统一票据法》规定,记名式支票不能背书转让,更不能仅凭交付而转让,只能依照普通债权转让的方式与效力进行转让。中国人民银行总行1988年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规定,支票一律记名,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地区转帐支票可以背书转让。
记名式支票
载明受款人姓名或名称,并载明“不得另行指定”、“只付与甲”等字样的支票。
如果载明受款人姓名,而未载明“不得另行指定”,却载明“或其指定人”,则为指示式支票。记名式支票的付款人只能向支票上记载的受款人付款。英美票据法规定,记名式支票通过背书和交付而转让。《日内瓦统一票据法》规定,记名式支票不能背书转让,更不能仅凭交付而转让,只能依照普通债权转让的方式与效力进行转让。中国人民银行总行1988年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规定,支票一律记名,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地区转帐支票可以背书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