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难权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1-11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根据国际习惯,军舰如在海上遇到台风、大雾、海流等自然界不可抗拒力的威胁,无法继续航行;发生破损、重大事故而航行困难;缺乏燃料、食品、以及出现危重伤病员无法医治和发生其他紧急情况,有权在没有得到有关国家允许的情况下,进入港口避难。紧急避难是一种迫不得已的临时措施。军舰在行使紧急避难权时,应尊重港口所属国关于港湾的各种规章制度和该国的风俗习惯,不得有损害该国和平、安全和良好秩序的任何行为,并应依照有关规定支付因得到救助(如停靠、加油、加冰、引水等)应付的各种费用。避难理由一旦消失,军舰应立即离开避难的港湾。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