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仪(914--966)宋初蓟州渔阳(今天津市蓟县)人,字可象。后晋进士,历任后汉、后周朝官职。宋太祖时,任工部尚书,判大理寺事。曾奉命主撰《建隆重定刑统》(即《宋刑统》)三十卷、《建隆编敕》四卷。
窦仪故事一则
宋太祖起初命令宰相选一个过去从未采用过的年号,替换当今所用的年号(建隆),就采用“乾德”为年号。乾德三年(965年)宋太祖灭掉后蜀后,后蜀有宫女被送入后宫。一天,宋太祖观赏她的镜匣,发现一副旧的铜镜,铜镜背面镌刻有“乾德四年铸”的字样。他大为惊奇,取镜子给宰相看,并问道:“现在怎么已有了(乾德)四年铸的铜镜?”宰相等都答不上来。于是,又召见学士陶谷、窦仪询问此事,窦仪说:“ 此镜一定是前蜀的东西, 过去前蜀主王衍用过乾德这个年号,铜镜应是那时候铸造的。”宋太祖听了才恍然大悟,并由此感 叹道:“宰相必须用读书人来当。”此后宋太祖更加重用读书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