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本钧,男,台山市人,汉族, 1952年6月生,学历省委党校研究生,教授,1970年8月参加工作,197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08——1972.08 任海南海口市第十七小学教师;1972.08——1975.08 在华南师范学院政治历史系读书;1975.08——1981.11 任海南海口市业余大学教师;1981.11——1985.01 在广东省委党校理论班读书(研究生毕业);1985.01——1986.01 在广东省委党校工作;1986.01——1986.12 任广东省委党校经济管理教研室副主任、讲师;1986.12——1989.07 挂任广东省鹤山县委副书记;1989.07——1992.06 任广东省委党校经济管理教研室主任;1992.06——1994.03 任广东省委党校教育长、校委委员;1994.03——1994.07 任广东省委党校副校长、教育长、校委委员;1994.07——1994.09 任广东省委党校副校长、校委委员;1994.09——1997.04 任广东省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校委委员;1997.04——1998.09 任广东省委宣传部副部长;1998.09——2000.09 任广东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社科院院长、党组书记;2000.09——2001.07 任广东省委党校常务副校长;2001.07——2004.01 任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常务副校(院)长;2004.01——现在 任揭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04.2任揭阳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2004年4月在揭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当选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4.07-2004.08任中国侨联副主席、揭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4.08-2008.04任中国侨联副主席;2008.04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