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实观。即关于名称与现实或概念与实在关系的根本观点。面对春秋时名实相悖的现实,孔子主张“正名”,强调以礼为原则做到名实相符,言行一致。墨子主张“非以其名也,以其取也”,着眼于对事物本身的把握。老子提出名的相对性问题,指出“道常无名”。庄子进而主张“大道不称”,但又认为“名者,实之宾也”,肯定实对名的决定。名家从合同异与离坚白两个方面论证概念同具体事物的关系,分析了事物及其概念的异同关系。后期墨家将概念区分为达名、类名、私名,认为它们反映的实有不同范围。荀子提出“制名以指实”,将名区分为大共名、大别名和小别名,分析了名实乱的表现,对名实问题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