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在民论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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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较早彻底阐述了主权在民论。他认为国家主权的真正掌握者是人民,政府权力由人民委托而得到,因此,立法者和政府机关必须按人民意志行使,否则,人民可以收回权力,建立新政权。卢梭进一步发展了洛克的理论,提出了人民主权论的思想。他认为人民是国家权力的主人,国家若不按照人民的意志,人民可以推翻它,人民的意志“公意”是绝对不可以代表的,更不能转让,立法权应由人们直接行使。因此,行政权从属于立法权,人民拥有对政府的监督权和参与权,担任公职是公民的义务,而不是某种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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