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介】
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德日为进一步在欧、亚扩大侵略战争,于1940年9月在东京举行谈判,意大利随后也加入谈判。9月27日三国在柏林签订军事同盟条约,即《德意日三国同盟条约》,通称《三国轴心协定》,又称《柏林公约》。条约有效期10年。至翌年6月,匈牙利、罗马尼亚、斯洛伐克、保加利亚和克罗地亚等也相继加入该约。条约共6条,主要内容是:日本承认并尊重德意在欧洲建立新秩序的领导权,德意承认并尊重日本在“大东亚”建立新秩序的领导权;三国保证如缔约国一方受到目前未参与欧战或中日冲突中的一国攻击时,应以一切政治、经济和军事手段相援助;上述条款毫不影响各缔约国与苏联现存的政治地位。此外,在三国谈判期间,德日还通过互换照会秘密商定:一旦日英发生战争,德国将以所拥有的一切手段援助日本;德国同意将其由日本委任统治的太平洋地区前殖民地仍由日本管辖,其他地区则在战后先由德国收回,然后再与日本讨论其归属问题,尽可能照顾日本利益,日本为此应向德国提供相应补偿。条约的签订标志着德、意、日军事同盟正式形成,它加速了苏德战争和太平洋战争的爆发。
【条约原文】
德意志、意大利和日本的政府认为世界一切国家各据有应有的空间是任何持久和平的先决条件,决定在致力于大东亚以及欧洲各区域方面互相援助和合作,其首要目的为在各该区域建立并维持事物的新秩序,旨在促进有关人民的共同繁荣与福利。
此外,三国政府愿意对世界上其它区域内有意与三国朝着同样方向共同努力的国家给予合作,俾使三国对世界和平的最终愿望得以实现。
为此,德意志、意大利和日本的政府同意如下:
第一条
日本承认并尊重德意志和意大利在欧洲建立新秩序的领导权。
第二条
德意志和意大利承认并尊重日本在大东亚建立新秩序的领导权。
第三条
德意志、意大利和日本同意遵循着上述路线努力合作。三国并承允如果三缔约国中之一受到目前不在欧洲战争或中日冲突中的一国攻击时,应以一切政治、经济和军事手段相援助。
第四条
为了实施本协定,由德意志、意大利和日本的政府各自指派委员组成的联合技术委员会将迅速开会。
第五条
德意志、意大利和日本声明上述各条款毫不影响三缔约国各与苏俄间现存的政治地位。
第六条
本协定应予签字后立即生效,并将从其生效日起继续有效十年。在上述期限届满以前适当时间,各缔约国如经任何一国请求,应为本协定的延期举行谈判。
下列签署人经各国政府正式授权,在本条约上签名盖章,以资证明。
1940年9月27日订于柏林
德国代表:里宾特洛甫
意大利代表:齐亚诺
日本代表:来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