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研究生教育,学生本科毕业之后继续进行深造和学习的一种教育形式,又可分为硕士研究生教育和博士研究生教育。
我国研究生教育历史与现状[1]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历史并不长。1935年4月中华民国南京政府效仿英美体制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学位授予法",但是在旧中国,高等教育发展极为缓慢,只有少数高等学校招收过一些研究生。从1935年到1949年,仅有200多名研究生被授予硕士学位。新中国成立后,研究生教育有了一定的发展,从1950年到1965年,共招收研究生2.3万人。1966年由于进行“文化大革命”,研究生教育中断了长达12年之久。
研究生教育真正开始有较大的发展,是在1978年恢复研究生招生制度以后。198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第一部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1年开始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从此,我国的研究生教育进入了蓬勃发展的新时期。
目前,我国招收研究生的二级学科、专业已发展到381个,分布在88个一级学科、12个学科门类中。经教育部批准,现有招收硕士生的单位共799个,其中,普通高等学校454所,科研机构345所;博士生招生单位399个,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42所,科研机构156所。从1978年至1999年,累计招收研究生77.3万余人,其中,博士生11.6万人,硕士生65.7万人。
已毕业的研究生在国家各项事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他们中间有相当一批人已成为教学、科研和部门的主要骨干力量以及学术带头人,有的获得国家发明奖和重大科技成果奖,一批具有开创性的科研成果不仅填补了国内空白、有效地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而且在许多领域内达到或超过国际先进水平,赢得了国内外的普遍赞誉。可以说,中国依靠自己的力量和有限的教育资源,已使研究生教育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达到了一定的规模。为国家的教育、科研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随着经济和教育事业的飞速发展,我国的研究生教育体系也逐渐完善,研究生的种类和学习方式也非常灵活多样。除了全日制研究生以外,在职人员获得研究生学位的途径也越来越多,越来越成为一种广受欢迎的研究生培养模式。
接受研究生教育的途径随着我国研究生教育方式的多样化,人们接受研究生教育的途径也灵活多样,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和目的做出最适合自己的选择。这些方式大体上可归为两种类型: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研究生学历教育
研究生学历教育是指: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硕士生入学考试(含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推荐免试和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自行组织的单独入学考试),被录取后,获得研究生学籍。毕业时,若课程学习和论文答辩均符合学位条例的规定,可获硕士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研究生学历教育大致有以下几种:普通研究生、单独考试研究生、参加一月统考的法律硕士和MBA。研究生学历教育的招生工作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负责。
非学历研究生教育
非学历研究生教育是指:不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硕士生入学考试,没有学籍。毕业时也不能获得毕业证书,学历不变。研究生非学历教育大致有以下几种: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在职攻读专业学位,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攻读硕士学位。下面两节将做详细介绍。研究生非学历教育工作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