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王朝网络
>>
百科
>> 积极对抗主义
积极对抗主义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1-14
窄屏简体版
字體:
小
|
中
|
大
|
超大
积极对抗主义,是指若一事项已登记公示,则推定第三人已知悉该事项,产生主动的对抗效力,除非基于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
点击展开全文
上一篇:迷失的男孩
下一篇:化守登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