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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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是指依法配有枪支的个人或者单位,违反枪支管理的规定,将个人或者单位合法配有的枪支非法出租、出借给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或者该出租、出借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犯本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管理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客观上有出租或者出借自己合法配有的枪支或者单位合法配有的枪支,犯罪对象是枪支。

合法配有枪支的人员和单位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所及其人民警察、人民检察院及其司法警察、负有侦破案件责任的检察人员、人民法院及其司法警察、海关缉私人员、国家重要的科研、仓储、金融、军工等专职守护和押运人员等。

合法配有民有枪支的个人和单位是指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体育射击运动用枪的单位和个人、射击运动业营业性射击场用枪、狩猎人员用枪及野生动物饲养、抓捕单位配备的麻醉枪等。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行为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将个人和单位的合法用枪出租、出借给他人及因该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将枪支用作借债质押物的,以非法出租、出借枪支论。

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合法配枪的个人和单位,不具备有合法配枪资格的个人和单位不能构成本罪。

构成本罪的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即明知自己非法出租、出借枪支,是严重违反《枪支管理办法》的,也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但却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单位犯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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