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李子芬(1902-1936)男,汉族, 中国共产党党员。原名李泽平。湖北黄梅人。192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秋在黄梅建立第一个社会主义青年团小组;同年冬建立中共黄梅县特别支部。1925年主编《少年黄梅》,抨击反动政府,宣传反帝反封建。1926年春调武汉,任共青团湖北省委组织部长兼汉口特别市团委书记。1927年调任团中央组织部长,代表共青团中央出席了在汉口召开的中共中央“八七”会议。后随党中央到上海,继续在团中央工作。1930年调任中共满洲省委书记;同年4月在沈阳被捕。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出狱,回上海。1932年任合肥中心县委宣传部长;同年8月,因叛徒告密,再次被捕,被判处无期徒刑。狱中秘密组织共产党支部,领导难友坚持狱中斗争。由于国民党反动派的残酷折磨,1936年秋病故于安庆狱中。
2李子芬:1910年出生,福建晋江人,1932年参加红军,曾任红一军团政治部组织部长,时任新四军政治部组织部长,1942年五月在上饶集中营被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