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荫监之一。指科举制度中,以官荫而得入国子监读书者。明初因袭前人任子之制,文官一品至七品皆得荫一子以世其禄。成化三年(1467)定制,在京三品以上方得请荫,或即与职事,或送监读书。云南、四川有土官生。日本、琉球、暹罗诸国亦有官学生。清顺治二年(1645)规定,文官在说四品及翰、詹、科道,外官三品以上,武官二品以上俱送一子入监,宗室、觉罗及包衣佐领下官子弟并为官荫入监。琉球、俄罗斯官学生不时入监。
清科举制度,京官四品以上及翰、詹、科、道,外官文职三品、武职二品以上之子、孙、曾孙,及胞兄弟侄应乡试者为官生。其试卷名为官卷。官卷另编字号,不占民额,并不能取中解元与经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