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游(1964~1987)1月出生于旅大市甘井子区革镇堡镇后革村。1970年就读于后革小学,1980年中学毕业后,于1983年考入大连市人民警察学校。1985年毕业后被分配到甘井子区公安分局大房身派出所工作,同年10月转到南关岭派出所,负责泉水一带的治安工作。他严格要求自己,忘我工作,有很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秉公执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稳定泉水居民区治安秩序尽职尽责;他不顾个人安危,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爱戴。
1986年,陈明游帮助大连造纸厂制止了两起将要发生的危及工厂生产和社会安全的事件;帮助管区内遭火灾、水灾的居民抢救生命财产;帮助劳教释放人员解决困难,免走回头路。由于他将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很好地结合起来,使泉水居民区的治安面貌大为改观。据统计,1983年9月至1985年9月,该居民区发生刑事案件9起,治安案件19起,而1985年9月至1987年9月,刑事案件只发生1起,治安案件降低到5起。
由于陈明游忘我工作,过度疲劳,导致突发心脏病,于1987年9月9日猝死在工作岗位上,时年23岁。
1987年12月2日,陈明游被追认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987年12月26日,中共甘井子区委员会做出决定,在全区开展向陈明游学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