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里(1915~1990)女。蒙古族。1937年10月参加革命,194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晋察冀边区政府民政处民政科副科长、秘书处秘书,晋察冀二专署、十五专署民政科科长。解放战争时期,先后任热河省政府教育科科长,热河省政府民政厅行政科科长、干部科科长、行政科科长兼干部科科长、秘书、副厅长。新中国成立后,任辽西省民政厅副厅长、党组书记兼副厅长,辽宁省民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1959年春,任中共旅大市委政法部副部长。1961年6月,兼任旅大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965年,任旅大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966年8月,调任辽宁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1990年,巩里病逝,终年7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