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家子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1-03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谓清白人家的女子。 汉时,指从军不在七科谪内者或非医、巫、商贾、百工之子女,为良家子。后世以奴仆及娼优隶卒为贱民,以平民为良民,遂用以称良民子女。区分良贱是重要的等级界线。“良家”,也叫“好人家”。《史记.外戚世家》:“吕太后时,窦姬以六郡良家子为羽要郎。”《魏书.高宗纪》:“[和平四年]诏曰:‘或因缘势力,或私行请托,共相通容,不果检校,令良家子息有为奴婢。’”《醒世恒言.李玉英狱中讼冤》:“那老妪道:‘可怜,可怜!元来是好人家子息,些些年纪,有如此孝心。’”《清文献通考.户口二》:“雍正四年谕......是年届编审之期,令八旗都统及直省驻防都统将军等与佐领、骁骑、校领催将新旧壮丁逐户开明,并编审各官姓名,保结送部。其未成丁及非正身良家子弟并应除人丁,验实开除。”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