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谋职业补助费,是指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创办私营企业的专项补助经费。享受自谋职业补助费的范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救济金期间从事个体经营,创办私营企业的。
自谋职业补助费支付标准:
正在享受失业救济金的失业职工自谋职业后,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自谋职业补助费。
申请自谋职业补助费的程序:失业职工自谋职业申办了营业执照时,首先应与街道签订自谋职业协议书。
与街道签订了自谋职业协议书后,持《求职证》、《失业金领取证》、《自谋职业协议书》、《营业执照副本》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自谋职业补助费所需材料:
正在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失业职工从事个体经营(营业执照在一年期以上)的,可提出申请,申请自谋职业补助费时,须持下列材料:
自谋职业补助费申请(一式二份);
自谋职业协议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失业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就业登记卡》、《失业救济金领取证》、《求职证》及《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的影印件;
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档协议书;
《自谋职业补助费申请表》(一式二份);
由存档的职介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