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行:是清朝中期在广州成立的行商组织,在约百年期间垅断当时中国与西方主要商业往来的广州贸易。 公行最早成立于1720年,当时的许多行商为了加强自身地位,并与皇商作竞争,因此成立组织,最初的成员包括十六名行商,他们订了一套含十三条的条款来规范价格和交易程序,并规定后来加入的成员必须交1000两银的会资才能加入,此外,所有公行成员的交易中的百分之3要充作「公所费」。 公行虽为民间组织,但得到官方的支持,官府乐于有这样的组织作为其与洋商之间的中间机构,并可代政府为征收关税,政府的支持将使得公行得以垅断贸易,因此多次引起其他商人和洋商的反对,第一次的公行很快于1721年解散,但1760年时公行再度恢复,1771年再度被解散,1782年再度恢复,一直维持到到鸦片战争结束的《南京条约》(1842年)才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