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光耀
guāngyào
[brilliant light] 光亮;光辉。耀眼的光
光耀夺目
光耀
guāngyào
[win honor and distinction]∶光辉照耀;使荣耀
光耀史册
[glorify]∶显扬;光大
光耀门庭
光耀
guāngyào
[glorious;honorable] 光彩;荣耀
当然也是很光耀的事
2 光 耀 男,1934年2月生,安徽省枞阳县人,1960年在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律系毕业后,在青海工作了34年,其中从教26年。1994年退休前,任青海省司法警官学校高级讲师、法学理论教研室主任。任教期间,共给校内外90多个班级、5000多人(次)讲过课,讲授的课程计10门,即高中语文、政治和历史,大中专的中国法制史、民法学、宪法学、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文书和律师实务等。发表论文四篇:《不能绝对化》(青海报人1962年23期);《略谈佛教道教和儒教的结合和对唐初法律思想的影响》(青海法学1987年2期);《浅谈三种法律责任的相互关系》(青海法学1992年2期),《行政诉讼的由来和发展》(青海法制报1992年4月14日)。编写教材和法制讲座 50多万字。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获省教委从教20年荣誉讲一次和校级优秀教师奖五次,其中青海卫校和司法警官学校各一次,海北外祁连山中学三次。任兼职律师16年,办案百余件,深受好评。历任九三学社青海委教育文化委员会副主任、政法委员会委员和机关支社委员。还是中国法学会、律师协会和青海省教育学会会员。1992年1995年和1997年先后被收入《中国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人名辞典》、《安徽省枞阳县志》和《中国教育专家名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