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星,1955年4月生,内蒙古兴和县人,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内蒙古丰镇市城关镇人民政府镇长,乌兰察布盟丰镇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乌兰察布盟丰镇市城关镇人大主席团成员。1976年2月~1979年12月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直属中队服役,历任副班长、班长等职务;1980年3月~1993年10月在内蒙古武警总队马兰察布盟支队工作,后担任分队长、副指导员、指导员、副教导员、宣传股长职务,其间,1990年被授予少校军衔;1993年11月至今转业到丰镇市城关镇人民政府工作,先任党委副书记,1998年1月份开始担任镇长职务。在任党委副书记期间,全镇各项分管工作都取得了突出成就,其中,党建工作始终处于全市领先地位、任镇长期间,全镇经济和党建等各项工作较前又有大幅度提高,其中,全镇1998年财政收入实现130万元,增幅居全市第一;人均纯收入2085元,居全市首位,党建工作全市排名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