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海滩泥沙中的一种环节蠕虫叫沙蚕,日本的钓鱼者用它作诱饵,发现蚊蝇等昆虫在沙蚕尸体上爬行后会中毒死亡,同时也发现使用沙蚕的垂钓者有头痛、恶心呕吐、呼吸异常的症状。经研究,1934年从沙蚕体内分离出一种活性物质,命名为沙蚕毒素,1964年发现这种毒素对水稻螟虫具有特殊的毒杀作用。按照沙蚕毒素的化学结构,仿生合成了一系列能作农用杀虫剂的类似物,如杀螟丹、杀虫双、杀虫单、杀虫环、杀虫蟥等,统称为沙蚕毒素类杀虫剂,也是人类开发成功的第一类动物源杀虫剂。其特性可概括为以下6方面。
①杀虫谱广。可用于防治水稻、蔬菜、甘蔗、果树、茶树等多种作物上的多种食叶害虫、钻蛀性害虫,有些品种对蚜虫、叶蝉、飞虱、蓟马、螨类等也有良好的防治效果。
②具有多种杀虫作用。对害虫具有很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还具有一定的内吸和熏蒸作用,有些品种还具有拒食作用。对成虫、幼虫、卵有杀伤力,既有速效性,又有较长的持效性,因而在田间使用时,施药适期长,防治效果稳定。
③作用机制特殊。沙蚕毒素杀虫剂与有机磷。氨基甲酸酯、拟除虫菊酯等杀虫剂虽同属神经毒剂,但作用机制不同。其作用部位是胆碱能突触,阻遏神经正常传递而使害虫的神经对外来刺激不产生反应,当害虫接触或取食药剂后,虫体很快呆滞不动、瘫痪,直至死亡。但虫体中毒后没有痉挛或过度兴奋的症状。由于作用靶标的不同,与有机磷、氨基甲酸酯、拟除虫菊酯等杀虫剂无交互抗性问题,在防治害虫中,也未产生交互抗性的现象,因此对上述三;类杀虫剂产生抗药性的害虫,采用沙蚕毒素杀虫剂防治仍然有很好的效果。
④低毒低残留。至今开发出来的品种,对人畜、鸟类、鱼类及水生动物的毒性均在低毒和中等毒范围内,使用安全。对环境影响小,施用后在自然界容易分解,不存在残留毒性。
⑤对家蚕毒性很强,且残毒期长。桑叶上只要沾有百万分之几浓度的药剂,家蚕吃了就会中毒昏迷;桑叶上沾有十万分之几浓度的药剂,家蚕吃了就会中毒死亡。这类药剂具有熏蒸作用,特别是杀虫双的熏蒸作用对家蚕毒力很强,在稻田施用杀虫双后,其挥发的蒸汽漂移到桑叶,家蚕吃了也会中毒。还发生过药库中杀虫双挥发的气体引起药库周围养蚕户家蚕中毒的事故。因此,在蚕桑产区使用沙蚕毒素类杀虫剂或含这类杀虫剂的混剂,必须严防污染桑叶、蚕具。尽可能不在养蚕季节使用这类药剂,或选用撒滴剂或颗粒剂撒施,而不喷雾。施药前及早通知养蚕户,积极做好防毒工作;施药后,配药、施药的工具不能与采桑、养蚕用具混放;施药人员必须换掉衣服,彻底清洗全身后方可进入养蚕区。严禁用这类杀虫剂防治桑树害虫。
⑥沙蚕毒素杀虫剂的某些品种对某一些作物有不良影响。如大白菜、甘蓝等十字花科蔬菜的幼苗对杀螟丹、杀虫双敏感,在夏季高温或作物生长较弱时更敏感;豆类、棉花等对杀虫环、杀虫双特别敏感,易受药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