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石波,广东省陆丰市人,男,汉族。1950年5月生。1975年参加工作,历任汕头市中级法院庭长、副院长,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从事法院的审判和领导工作以来,勇于开拓进取,工作作风严谨,忠于职守,为维护国家法律的威严作出贡献。有丰富的审判经验和较高的法学造诣,是广东省法官协会会员和理事。他撰写的《关于涉台婚姻的探讨》等八篇论文在国家和省级报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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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石波,广东省陆丰市人,男,汉族。1950年5月生。1975年参加工作,历任汕头市中级法院庭长、副院长,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从事法院的审判和领导工作以来,勇于开拓进取,工作作风严谨,忠于职守,为维护国家法律的威严作出贡献。有丰富的审判经验和较高的法学造诣,是广东省法官协会会员和理事。他撰写的《关于涉台婚姻的探讨》等八篇论文在国家和省级报刊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