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耳曼法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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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解释日耳曼人入侵西罗马帝国建立早期封建王国后所颁布的法律的总称。

由于当时罗马人称日耳曼人为“蛮族”,因此有些法学、史学著作称“日耳曼法”为“蛮族法”或“蛮族法典”。是在习惯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有些王国还对习惯法进行了汇纂工作,编制成较系统的法规。如西歌德王国的《西歌德法》、法兰克王国的《萨利克法》和《里浦尔法》等。这些法律反映出阶级分化、土地占有者的特权、奴隶制、隶农制以及原始公社遗迹等特征。他们的适用采取属人主义,即日耳曼人适用日耳曼法,罗马人适用罗马法,在日耳曼法与罗马法发生抵触的时候则以日耳曼法为准。

日耳曼法对罗马法系或英吉利法系都有不少影响。

日耳曼法的概念日耳曼法的概念

日耳曼法是公元5至9世纪在日耳曼早期封建国家形成过程中,在各日

耳曼国家中适用于日耳曼人的法律的总称。

日耳曼法的起源和发展日耳曼法的起源和发展

(一)日耳曼法的起源

日耳曼法起源于日耳曼人原有的部落习惯,这是日耳曼法的主体来源。

(二)蛮族法典

公元5世纪后半叶,日耳曼法开始走向成文化,出现了“蛮族法典”。

(三)日耳曼法与罗马法的并存

(四)王室法令

日耳曼法的基本内容日耳曼法的基本内容

一、财产制度

(一)土地制度

1. 马尔克公社土地所有制

也称自由农民土地占有制,实质是一种土地公有制度,后转化为私有土地。

2. 大土地所有制

获得这种土地者拥有完全的私有权利。

3. 采邑制

在承担一定义务的条件下占有土地的制度。

4. 农奴份地

是农奴从其领主处领得的小块土地。

(二)其他财产

二、债权制度

日耳曼法的债法很不发达。

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

(一) 婚姻家庭制度

日耳曼法实行一夫一妻制,通常是买卖婚姻。在家庭中,男性拥有家长权。

(二) 继承制度

日耳曼法对不同财产实行不同继承制度。

四、刑事制度

在日耳曼法中,犯罪与侵权的区别是很模糊的,通称违法行为。

处罚是死刑和宣布处于法律保护之外。8世纪后期起,复仇被明令禁止。

五、司法制度

(一) 法院组织

法院组织分为两类:普通地方法院和王室法院。

(二) 诉讼制度

在普通法院,采用控诉式诉讼程序;

在王室法院,采用纠问式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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