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卡里亚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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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sare Bonesana Beccaria(1738—1794),意大利刑法学家。

出身于米兰没落贵族家庭。青年时受到启蒙思想运动的激励,参加了一个激进的讨论小组—“猛击”。自认为是北意大利的百科全书派。

1764年写成《论犯罪与刑罚》一书,猛烈抨击当时欧洲大陆的封建司法制度。他从社会契约论出发,主张:

1、只有法律才能规定刑罚,而颁布法律的权力只属于根据社会契约联合起来的整个社会的代表,即立法者。

2、法官不得解释法律。

3、只有法律规定禁止的行为才能称作犯罪。

4、衡量犯罪轻重的唯一标尺就是社会遭受到的危害程度。

5、刑罚与犯罪应相适应。

6、犯罪人不论社会地位如何,用样的罪应受到同样的惩罚。

7、刑罚的目的是预防而不是报复。

8、为达到预防的目的,应采用温和的,然而是不可避免的刑罚。

9、法律应当规定得清晰明了,使大家都能理解,才能是预防性的。

贝卡里亚把他的论点归结成总结性的一般定理:刑罚不应是对付社会某一成员的暴力行为,刑罚应是公开的、及时的和必须的,在特定案件中应是尽可能地与其罪行成最小比例,并按照法律来决定。

这些主张对欧洲的一些主要国家走上刑法改革的道路起了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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