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爵制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1-21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爵位制度,战国时秦国初置,秦及汉代沿用。秦国商鞅变法时,依据原有爵制,参照各国制度,制定秦国军功爵位等级,其后逐渐形成二十等爵制。据《汉书•百官公卿表》,二十等爵名为:一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簪袅别称谋人,大上遭别称大良造。一级至四级相当于士,五级至九级相当于大夫,十至十八级相当于卿,十九、二十相当于诸侯。有爵者依据级位不同享有各种政治、经济特权。战国时秦国五大夫以上得食邑,汉初,公大夫以上食邑,官大夫以下得免役,文帝时又改为五大夫以上才得免役。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