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秉义 男,辽宁省朝阳县人,1943年10月出生,1961年毕业于朝阳农校,中专学历,曾做过出纳员、主管会计等工作,现在朝阳县财政局工作,会计师。曾制定木工车间承包责任制,取得较好效果。在财务管理上制定财务管理、物资管理岗位责任制,促进生产发展,提高了经济效益。制定支农周转金的投放、回收管理办法,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曾多次被市、县评为先进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