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高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教育机构作为国家实施义务教育的补充。国家严格控制社会力量举办高等教育机构。国家对社会力量办学实行办学许可证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对批准设立的教育机构发给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由国家教委制定式样,由国家教委、劳动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印制。
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区别:
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其办学层次分专科和本科。独立学院是由普通本科高校(申请者)与社会力量(合作者,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和其他有合作能力的机构)合作举办的高等教育机构,办学层次只有本科。以上是两者的区别;在前几年,很多人一直把独立学院的办学性质定为公办,或者将其定性为公办民助的“混合型”。但2008年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6号令----《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则明确规定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就是说,民办高校包括独立学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