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里苏丹国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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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里苏丹国简介德里苏丹国 (Delhi Sultanates1206~1526),共存在了320年,是13~16世纪突厥-阿富汗军事贵族统治北印度的伊斯兰教区域性封建国家的统称,以其建都德里得名。1526年,德里苏丹国被莫卧儿王朝取代。[1]

建国背景

公园7世纪伊斯兰教开始飞速在中东和北非传播,印度处于穆斯林的征服范围之外,可是阿拉伯商人仍然大量进入印度北部。印度和下游的信德邦在8世纪被阿拉伯军队主要作为贸易竞争基地加以征服。但是3个世纪后进入印度北部的是新皈依伊斯兰教的突厥人。12世纪末,旁遮普和印度斯坦(恒河流域)被并入突厥—阿富汗帝国。1202年,孟加拉被突厥人占领。1206年,德里苏丹国建立。

地理位置

德里位于朱木拿和一处容易横渡的地方。德里南方有绵延的丘陵提供保护,北方和西方分别是喜马拉雅山和拉贾斯坦的塔尔沙漠形成的壁垒,东方则是深入印度斯坦腹地的恒河流域。

德里苏丹国历史

德里苏丹国——顾特卜塔

1206年,阿富汗廓尔王朝统治德里的总督库特布-乌德-丁·艾巴克自立为统治印度的苏丹,定都德里,标志着德里苏丹国统治印度的开始。其后的320年间经历了彼此没有家族关系,甚至没有种族关系的5个王朝、32个苏丹的统治。5个王朝是:奴隶王朝(1206~1290)、卡尔吉王朝(1290~1320)、图格鲁克王朝(1320~1414)、赛义德王朝(1414~1451)、洛迪王朝(1451~1526)。

卡尔吉王朝的苏丹阿拉乌德丁·卡吉尔(1296~1316),是德里苏丹国统治印度时期最强大的穆斯林君主。他摆脱伊斯兰教神学家乌莱马的控制,整顿财政和行政,加强中央集权,建立47万人的精锐骑兵部队。对拉杰普特诸邦发动猛烈攻势,占领奇托尔、兰桑博尔、乌贾因,并打开了向德干扩张的道路。

图格鲁克王朝的苏丹穆罕默德·伊本·图格鲁克4次派大军远征南印度,领土扩大到科佛里河以南,行省增加到23个,使德里苏丹国家一度达到极盛时代。

然而,1335年到1351年,被印度发生了七年的干旱和饥荒,是历史上最严重的灾荒之一。但是穆罕默德仍然忙于战事,无法调动粮食赈灾,使得叛乱频发,甚至德里也发生了叛乱。1351年,穆罕默德在于信德的叛乱者的战斗中被杀,他的表弟菲鲁兹宣布继位。他的统治持续到1388年他去世为止。菲鲁兹是一位相当有建设性的苏丹,他先是放弃了对南部的征讨,集中力量建设德里,建设了美丽的新花园、清真寺、医院和学校。他还赞助修建新的灌溉系统,包括为更多的土地改造成为良田。他废除了拷打等刑法,致力于改善君民的关系。他还是一个狂热的伊斯兰教徒。他死后不久,苏丹国就分裂为几个敌对的小集团。

此后,由于南印度印度教地区维贾亚纳加尔王国的兴起和菲罗兹·图格鲁克削弱中央政府对地方封建主大贾吉尔达尔力量的控制,德里苏丹国家逐渐走向衰落。

1398年,帖木儿入侵印度并占领德里,给本已分裂的德里苏丹国家以致命打击。各省总督纷纷独立,赛义德王朝和洛迪王朝沦为仅统治德里及拉合尔地区的小邦。

在1526年第一次帕尼巴特战争中,易卜拉欣·洛提领导的德里苏丹国军队失败,德里苏丹国为成吉思汗的后裔巴布尔建立的莫卧儿王朝所灭亡。

德里苏丹国政体德里苏丹国的政治体制及统治政策为:实行伊斯兰教国家的政教合一制度。苏丹遵循伊斯兰教神学家“乌莱马” 所解释的伊斯兰教法典“沙里阿”进行统治。他既是国家元首,又是伊斯兰教最高教长,集君权和神权于一身。中央政府有36个部。中央政府的首席大臣“瓦齐尔”名义上掌管各部,实际上只管理财政。他与军事部总督、宗教和司法部大臣、机要秘书兼情报大臣成为苏丹国家的 4根栋梁。 此外,还建立了行省制的地方统治体系,由穆斯林地方军事贵族掌权。

德里苏丹国的统治阶级都是中亚来的伊斯兰教军事封建贵族,以突厥-阿富□人“四十大家族”为核心,他们占有大量的军事采邑土地“伊克塔”,并依靠中亚外族雇佣军为统治支柱。苏丹政权对印度教封建主及各阶层广大居民采取敌对、歧视、迫害等高压统治政策,尤其是强征人头税及强迫改宗伊斯兰教,刺激了印度教各阶层的民族感情和宗教情绪。人民起义和教派运动不断爆发,民族、宗教及阶级矛盾十分尖锐。

封建军事采邑制的出现德里苏丹统治印度时期,分封赏赐土地的规模更加扩大。苏丹将被征服的印度国土以“伊克塔”(军功田)和“瓦克夫”(清真寺教田)、 “伊纳姆”(伊斯兰教阿訇的终身赐及田)的形式封赐给有军功的穆斯林军事封建贵族及清真寺和阿訇,作为他们的军事封建采邑领地和教产。这时期主要盛行“伊克塔”军事采邑制,领有“伊克塔”的封建主称为“伊克塔达尔”,最大的“伊克塔达尔”叫作“穆克蒂”,封地多达一省甚至数省。最初,伊克塔达尔对其封地的占有只能终其一生,死后必须归还苏丹,苏丹国家保有收回和更换封地的权利。14世纪后期,菲罗兹沙·图格鲁克承认伊克塔为军事贵族的世袭私有领地。伊克塔达尔并不经营自己的领地,而是通过村社组织向租佃土地的农民征收赋税。

苏丹政府没有全部没收臣服的印度教封建王公和土著酋长占有的土地,他们仍可支配自己的领地,并享有豁免田赋的特权。从14世纪开始,尤其是在被征服后保持半独立地位的拉杰普特地区,中小封建主占有的世袭领地称为“柴明达尔”领地(柴明达尔制)。

德里苏丹国货币

德里苏丹国经济德里苏丹国的农民要向苏丹政府缴纳的田赋称为“卡拉吉”。旱田赋额占总产量的 1/3~2/3,水田占2/3。随着村社内部封建剥削关系的发展,村社内无社员权利的农民或外来户还受到村社头人征收特别税的剥削。

随着德里苏丹国农业、手工业及商品经济的发展,德里苏丹国兴建许多水利工程,普遍推广使用革新的波斯式水车及多种灌溉工具,农业生产有很大发展,许多原来不毛之地例如赫尔沙-菲罗兹达巴德地区迅速成为鱼米之乡。农业中出现专门种植商品粮和棉花、蓝靛、甘蔗、香料、果蔬等经济作物的专业性产区。

手工业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孟加拉、卡利库特、柯钦、古吉拉特、坎贝、拉合尔、木尔坦、德里、赫尔沙-菲罗兹达巴德等地的工商业和外贸中心的形成为重要标志。巨大的工商业城市中心之间发展着经常性的贸易联系。农民进城出售农产品,换取货币,以现金缴纳赋税。苏丹伊尔图特米什发行标准货币银坦卡,整个次大陆卷入货币交换关系之中,促进了印度区域性国内市场的形成。对外贸易输出的货物有棉花、棉布、细棉布、丝绸、胡椒、蔗糖、皮革、蓝靛等;输入的货物有波斯和阿拉伯的军马,中国的丝绸、瓷器等。拥有巨额货币资本的 “班尼亚”商人种姓经营商业及进出口贸易,还向苏丹政府及士兵预付税款及饷银以包收田赋。

另外,皇家手工业工场规模很大,阿拉乌德丁·卡尔吉的大型作坊有 17000名劳动者,穆罕默德·图格鲁克的一处作坊有4000名织造细棉布和锦缎的工匠,菲罗兹·图格鲁克的丝织和毛毯作坊,每年能分别完成60万及20万银坦卡的定货。[3]

德里苏丹国宗教政策德里苏丹国的宗教政策与阿拉伯帝国基本保持一致,国家内部的非穆斯林被称为“第米”,他们需要交纳每年个人净产值的6%作为“人头税”,这样,他们的信仰就会得到保护。

德里苏丹国苏丹列表苏丹:即穆斯林国家对统治者的称呼。

(1)奴隶王朝(1206~1290)

库特布丁·艾伊拜克 1206~1210

阿拉姆沙 1210~1211

伊杜米斯沙 1211~1236

洛库一乌德丁·菲鲁兹 1236

纳加女王 1236~1240

穆仪兹丁·巴赫拉姆 1240~1242

阿拉一乌德丁·欧苏德 1242~1246

纳希尔丁·马哈茂德 1246~1266

吉亚斯丁·巴勒班 1266~1287

凯科巴德 1287~1290

(2)卡尔基王朝(1290~1320)

哲拉鲁丁·菲鲁兹·卡尔基 1290~1296

洛库一乌德丁·易卜拉欣 1296

阿拉丁 1296~1316

希哈布丁·欧麦尔 1316

穆巴拉克 1316~1320

(3)图格鲁克王朝(1320~1413)

吉亚斯丁·图格鲁克 1320~1325

穆罕默德·伊本·图格鲁克 1325~1351

菲鲁兹·沙 1351~1388

吉亚斯丁二世 1388~1389

艾布·伯克尔 1389~1390

纳希尔丁,穆罕默德 1390~1394

阿拉丁 1394

纳希尔丁,马哈茂德·沙 1394—1413

(4)赛义德王朝(1414~1451)

吉兹尔汗·赛义德 1414~1421

穆仪兹丁·穆巴拉克 1421~1434

法里德汗·穆罕默德·沙 1434~1445

阿拉丁·阿拉姆·沙 1445~1451

(5)罗第王朝(1451~1526)

巴鲁尔·罗第 1451~1489

希坎达尔·罗第 1489~1517

易卜拉欣·罗第1517~1526

德里苏丹国著名苏丹

德里苏丹国比较重要的苏丹有:伊尔图特米什、吉亚斯乌德丁·巴尔班、阿拉乌德丁·卡尔吉、穆罕默德·伊本·图格鲁克、菲罗兹·图格鲁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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