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春德 男,辽宁省灯塔县人,1946年生,1968年参加工作,毕业于辽宁财经学院工业会计专业(本科)。1969年起开始从事财会工作,先后担任过出纳、会计、组长、财务处副处长、处长等职。现任国营庆阳化工厂财务处处长。1979年被评为会计师,1988年被评为高级会计师。在长期的基层财会工作中,注重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在企业内部改革中积极组织并参与会计工作的改革,组织建立“厂内统算中心”,健全企业内部财务指标核算体系,划小核算单位,开展经营效益承包,为工厂减亏增盈。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财经制度,为搞活资金积极献计献策,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多次撰写文章,先后在《东北兵工会计》等有关杂志上发表。并曾被厂职工大学等单位聘请讲授会计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