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力残疾(hearing disability):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听力丧失或听觉障碍,听不到或听不真周围环境的声音,从而难同一般人进行正常的语言交往活动。这一术语见于中国大陆1987年开展的首次残疾人抽样调查。2006年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中提出的定义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或言语声,以至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按照发生时间可分为先天聋和后天聋。
按照发生原因可分为感音性耳聋(听神经受损)、传音性耳聋(声音传导通路损伤)。
发生原因主要有:
一、先天因素:父母近亲结婚,母亲妊期患病(如风疹、重度流感等),母亲妊娠期间药物中毒或滥用,产程使用产钳引起外伤,产程因难产重度窒息,新生儿黄疸黄疸。
二、环境因素:营养素缺乏(如缺碘致地方性克汀病,噪声性聋,高烧,耳毒性耳聋(耳毒性药物: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中耳炎,头部外伤,及其他疾病和不明病因。
有的学者将其分为由遗传引起的内因和与遗传因素无关的出生前,出生时,出生后发生事故或疾病引起的外因两类。在特殊教育学中,与听觉障碍、听觉障碍通用。